得之我幸,失之我命的意思是:得到了是我的幸运,得不到是命里注定,不过如此而已。原话为: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。出自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中: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寻访我唯一之灵魂伴侣。得之,我幸;不得,我命。
徐志摩曾说:吾会寻觅吾生命灵魂唯一之所系,得之,我之幸也;不得我之命。
意思就是:我将会寻找生命中最珍贵的可以用灵魂相知的东西--伴侣,事业,信仰,追求等。追求到了,那是我的荣幸;追求不到,那也是我的命运。失去和得到是成正比的,不用为一时的成功感到骄傲,更不用为一时的失意感到悲伤。总之,是叫我们乐观而理智的生活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