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言文中以的用法有:1、表示动作、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、方法及其他,可视情况译为:用、拿、凭借等。例句: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。2、起提宾作用,可译为“把”。例句:秦亦不以城予赵,赵亦终不予秦璧。3、表示动作、行为产生的原因,可译为:因为、由于等。例如: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,不可。
4、“以”字引进动作、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,用法同"于",可译为"在""从"。例如: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,自京师乘风雪,……至于泰安。(《登泰山记》)
5、“以”字表示动作、行为的对象,用法同"与",可译为"和""跟";有时可译为"率领""带领"。例如:天下有变,王割汉中以楚和。(《战国策?周策》)
扩展资料:
以,音已(yǐ),当代用法如下:
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,表示时间、方位、数量的界限,如以前、二十岁以下。
表示用、拿,把,凭借,如以少胜多、以毒攻毒,“……以君为长者,故不错意也。”
表示因为,如“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”
表结果,译为“导致”,如“……以塞忠谏之路也……”
表示目的,如以待时机。
表示于、在,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。
表示认为,如“先帝不以臣卑鄙”
也作连词,同“而”,如城高以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