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谢安怜翁》的翻译是:谢奕做判县县令的时候,有一个老头儿犯了法,谢奕就拿醇酒罚他喝,以至醉得很厉害,却还不停罚。谢安当时只有七八岁,穿一条蓝布裤,在他哥哥膝上坐着,劝告说:“哥哥,老人家多么可怜,怎么可以做这种事”!
谢奕脸色立刻缓和下来,说道:“你要把他放走吗?”于是就把那个老人打发走了。
原文:
谢奕作剡令,有一老翁犯法,谢以醇酒罚之,乃至过醉,而犹未已。太傅时年七八岁,着青布裤,在兄膝边坐,谏曰:“阿兄,老翁可念,何可作此!”奕于是改容曰:“阿奴欲放去邪?”遂遣之。
注释:
①令:指县令,一县的行政长官。醇酒:含酒精度高的酒。
②太傅:官名,这里指谢安。谢安,字安石,谢奕的弟弟,后任中书监、录尚书事,进位太保,死后赠大傅。膝边:膝上。”边”是泛向性的,没有确定的方位意义,正像第6 则中的“膝前”一样。谏(jiàn):规劝。念:怜悯;同情。
③容:面容;脸上的神色。阿奴:对幼小者的爱称。这里是哥哥称呼弟弟。